灵山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灵山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1日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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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灵山县三海街道大塘村党支部书记劳德仟违规为他人办理农村低保和向危改户收取好处费问题。三海街道大塘村党支部书记劳德仟利用协助上级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的便利,在明知劳某祖户和谢某某户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仍违规为其办理农村低保申请,并通过了上级审批。截至低保资格被取消时,劳某祖户和谢某某户分别违规领取低保金24136元和17630元。此外,劳德仟曾收取危改户劳某烈、周某某和邝某某好处费共计3500元,之后主动退还危改户。2017年3月,劳德仟受到党纪处分。
2.灵山县丰塘镇高华村委会治保主任吴任坤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0年6月,丰塘镇高华村委会治保主任吴任坤的亲属温某某户获得农村低保补助资格,至2013年6月,温某某户生活得以好转,不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补助条件。吴任坤在清楚农村低保政策的情况下,不及时报相关部门停发亲属温某某户的低保补助,造成国家低保资金损失。2013年7月至2015年4月,温某某户共违规领取低保金8384元。2017年4月,吴任坤受到党纪处分。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