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灵山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0日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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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违规向职工发放购物卡问题。2016年中秋节前,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未成立工会的情况下,使用公司办公经费6800元购买超市购物卡发放给公司职工,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7年3月,灵山县纪委对该公司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副总经理谢有进(事发时主持公司全面工作)进行问责,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该公司对违规发放的购物卡折价进行追缴。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