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贺州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2日 17:27 打印

  1.平桂区水利局违规将收受的“劳务费”发放“福利费”问题。2013年1月,经原平桂管理区水利电力局副局长陶荣军提议,并经局领导班子(扩大)会讨论决定,平桂区水利局将收受与该局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及私人老板给予的“劳务费”共计187800元直接用于发放干部职工福利。负直接责任的陶荣军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2.原平桂管理区农业局党组副书记、水果生产办主任周秀文挪用专项资金购置公务用车问题。周秀文任平桂管理区农业局党组副书记、水果生产办主任期间,挪用专项资金以管理区水果生产办的名义擅自购买公车,造成国有资产较大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八步区灵峰镇和平村民委员会主任姚广积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6年2月,姚广积在事先未备案且事后未报告的情况下,为其儿子操办婚宴酒席且超出规定桌数,违反了《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