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桂区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贺州市平桂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2日 08:20 打印

  1.平桂管理区水利电力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廖振武违纪问题。2011年4月至2015年6月,廖振武担任平桂管理区水利电力局主要领导,主管单位财务,对平桂管理区水利电力局在2013年春节前违规收受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个人给予的“劳务费”、账外保管“劳务费”并将“劳务费”直接以福利费的名义发放给干部职工的违纪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平桂管理区水利局按照统一的天数标准违规发放2013年、2014年下乡补助的违纪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4月,廖振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程序免去其平桂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2.平桂管理区水利电力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韦金海违纪问题。2010年3月至2013年6月,韦金海担任平桂管理区水利电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参与讨论收受与平桂管理区水利电力局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个人给予的“劳务费”、将“劳务费”以福利费的名义发放给干部职工,并在福利费造册发放表中的分管领导处签字,对平桂管理区水利电力局将“劳务费”以福利费的名义发放给干部职工的违纪问题负重要领导责任。2017年4月,韦金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平桂管理区水利电力局原副局长陶荣军违纪问题。2010年3月至2013年9月,陶荣军担任平桂管理区水利电力局副局长,提议、参与讨论、出面协调并以平桂管理区水利电力局的名义收受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个人给予的“劳务费”,提议将收受的“劳务费”直接发放给干部职工,对平桂管理区水利电力局收受“劳务费”并将“劳务费”以福利费的名义发放给干部职工的违纪问题负直接责任。2017年4月,陶荣军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4.平桂管理区水利电力局原财务股股长陈玉萍违纪问题。2010年3月至2013年11月,陈玉萍担任平桂管理区水利电力局财务股股长,负责出纳工作,直接参与收受、账外保管与平桂管理区水利电力局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个人给予的“劳务费”并造册将“劳务费”以福利费的名义发放给干部职工,对平桂管理区水利电力局私设“小金库”并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干部职工福利的违纪问题负直接责任。2017年4月,陈玉萍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