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玉林市纪委 作者:胡雄波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6日 16:57 打印

  1.陆川县安监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忠强和原纪检组长丘清辉违规接受监管企业宴请等问题。2016年1月,刘忠强、丘清辉与监管企业员工聚餐,开支餐费1800元全部由监管企业支付;2016年4月,刘忠强、丘清辉带队到岑溪市、贺州市平桂区学习考察,期间利用“壮族三月三”假期绕道到荔浦县、阳朔县等旅游景区观光游玩,由监管企业支付景区门票等费用共计5373元。2016年12月,刘忠强、丘清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责令退赔。

  2.兴业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原党组书记、主任(局长)林宏伟用公款大吃大喝、购买土特产等问题。林宏伟任党组书记、主任(局长)期间,特别是十八大后,仍存在用公款大吃大喝、购买土特产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另外还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等问题。2016年10月,林宏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