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公务接待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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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13年7月,某县商务局局长魏某、副局长林某,晚上宴请前来该市调研检查工作的市商务局副局长钱某等3人。晚餐后,魏某提议去唱唱歌、醒醒酒,钱某等未表示反对。随后,魏某带领钱某等人到一家豪华夜总会的KTV唱歌、喝酒。总计花费公款6700元。
案例剖析
本案是一起违规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案件。所谓的“高消费娱乐活动”,是指明显超出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整体水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薪金收入难以承受的行为。坚决制止党员领导干部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是我们党的一贯政策。早在2002年1月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提出:“禁止用公款进行高消费的娱乐和健身活动。”2003年2月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进一步强调:“禁止用公款进行高消费的娱乐和健身活动。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2004年1月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又再次重申:“坚决纠正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的歪风。”2010年颁布的《廉政准则》再次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本案中,商务局局长魏某等人借公务接待之机,组织宴请和到豪华娱乐场所进行消费,是对公款的挥霍浪费,应当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廉政提醒
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有了极大地丰富和提高,休闲、娱乐、健身消费的档次出现了高低差异。高消费和各种形式的俱乐部的出现属于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种社会现象。
如果党员领导干部用自己的正当收入偶尔参与其中的活动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目前存在着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出于贪图享受、爱慕虚荣,追求所谓“品位”的目的,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形成的便利条件,想方设法动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出手之阔绰令人咂舌。有的借公务接待之机,酒足饭饱、觥筹交错之后,再去唱唱歌、泡泡脚,桑拿按摩,公款消费,很是逍遥。有的领导干部利用假期休息,带着三亲四戚朋友家人等,“深入基层”,钓钓鱼、搓搓麻将、打打牌,然后吃吃饭,顺带一些土特产,让基层有苦难言,疲于应付。也有一些别有用心的基层干部利用这个时机主动邀请领导举家“下基层”或者到景点度假休闲,全程接待,全程服务,购买景,点门票等,借机与上级领导联络感情,增进私情。
这些大多以公款消费为后盾的“休闲腐败”,目前正成为一种流行性腐败和一种新的腐败形式。它不像收受贿赂那样直接和危险,相对来说更安全、更隐蔽,不用担心“撞线”落马,让领导干部更能坦然接受、放松警惕并乐此不疲。我党历来提倡和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要践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休闲腐败”显然不符合党的宗旨,是享乐主义的表现,具有极大的腐蚀性,助长了党内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违背了党和政府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厉行节约的要求,浪费了国家的财力物力,推高了“三公”消费,滋生了腐败,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必须坚决制止休闲腐败,刹住一些党员干部的娱乐瘾。
法条链接
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三条②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八条
③《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
(本文素材来源于《微腐败警示录》)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