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车”报销私人费用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2日 11:16 打印

“搭车”报销私人费用

(图片来自网络)

 

  基本案情


  某国有医院行政楼装修后,欲更新一批办公家具。一家具公司经理李某找到分管院领导张某,私下表示如其公司产品被选中,会给予“好处¨的。张某想起自己家新房子装修即将结束,正需购买新家具,便向李某暗示了自己的需求,李某心领神会。在李某公司向医院提供的报价清单。将张某在该公司私人选购的家具费用一并纳入。张某同意公司的报价并采购,包括其私人家具的费用一并在公款中入账报销。

  案例剖析


   本案是一起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违纪案件。搭车报消私人费用是当前党员干部侵占公共财产的常见违纪行为。有的党员干部打着职务消费的旗号,把个人家庭生活的开支一并拿到单位报销,更有甚者。连买双袜子都让公家报销。有的借着公家搞建设,把自己家装多房子的费用一并由单位报销。人们常常把这种现象称之为“搭车腐败”。本案中。张某作为医院领导,应当知道作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他却将应由本人支付的私人家具费用纳入医院购买家具费用,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违纪行为,数额较大的还将涉嫌犯罪。根据情节轻重,张某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廉政提醒

  这种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费用的“搭车腐败"是一种侵犯国家、集体财产的违纪行为,造成的恶劣影响不可低估,必须予以坚决防范和制止。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没能正确认识,特权思想严重,认为机关千部工资收入不高,借机花些公家钱算是得了福利。一些领导干部把公款当成了唐僧肉,一有机会就想揩油,把应由个人支付费用的各种票据都想方设法用公款报销。有的利用职务便利,在报销公务开支时夹带私货,有的则利用职权在下属单位报销私人开支。

  需要说明的是,只要是动用公款,无论用什么形式报销和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都是不允许的。根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用公款报销立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可能构成贪污或者非法占有,应当受到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当做到公私分明,少打公家的主意,少占公家的便宜,少侵害公家的利益,防微杜渐,以免酿成祸端。

  法条链接

  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三条

  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本文素材来源于《微腐败警示录》)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