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用52条办法对照推进“回头看”工作

来源:贺州市纪委 作者:李柏源 邱锡佳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5日 09:56 打印

   “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时,市随行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考察点所在县区、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


  “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发放纪念品。”


  “接待用餐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内公务接待规定执行,不上烟酒。”


  ……


  为持续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今年初,贺州市委制定出台《中共贺州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从8个方面对调查研究、会议活动、文件简报、公务接待、新闻报道等工作作出52条规定。这是贺州市继2013年制定实施《中共贺州市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后,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出台的又一个政策性文件。


  贺州市委党校教师康东云说:“现在干部作风有了明显好转,干群关系也得到了改善,党风政风之变,也带动了社风民风之变。”


  钟山县珊瑚镇纪委书记韦志刚说:“我们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单位、各部门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顶风违纪行为进行坚决严厉的制止查处,进一步强化全镇党员干部廉洁节约的形象。”


  贺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各级党组织将以组织开展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工作为抓手,切实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紧盯问题,寸步不让,通过明查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对有令不行、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进一步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