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梧州市纪委 作者:梧纪宣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8日 10:38 打印

  3月28日,梧州市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梧州市环境保护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吴福安违规用公款宴请、送礼问题。2013年7月、9月,吴福安先后在北京参加培训和南宁市出差期间,用公款10500元购买烟酒、茶叶等物品用于宴请和送礼;吴福安以帮助某企业办业务、跑项目的名义,以单位名义借用某企业车辆至两三年后才归还;吴福安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好处费3000欧元(折合人民币24000元)。吴福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按副调研员安排工作。


  2.岑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陈伟东工作期间饮酒问题。2016年9月21日中午,陈伟东与其同学李某(苍梧县旺甫镇畜牧兽医站干部)等人在岑溪市一火锅店聚餐。席间,陈伟东、李某等人喝了白酒,直至下午3时30分午餐结束后,陈伟东才回单位上班,李某回苍梧后出现呕吐等现象,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陈伟东在工作日期间饮酒并导致严重后果,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陈伟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鉴于李某已死亡,对其不再给予处分。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