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通报7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河池市民政局原调研员牙运鹏违规收受“好处费”问题。2005年至2010年,牙运鹏在担任河池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浙江商人陈先某、陈德某、倪某某三人在全市救济救灾物资采购中谋取利益,并收受三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8万元。牙运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宜州市同德乡北刁村党总支部书记蓝启祥骗取低保金问题。2010年11月,蓝启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以本人和妻子身患疾病、家庭生活困难为由,申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于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违规领取低保金7406元。蓝启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宜州市福龙瑶族乡高山村委副主任韦汉元违规收取“好处费”问题。2013年至2014年,韦汉元在本村各屯领取生态公益林补助款时收取“好处费”800元;2014年,在为危房改造指标户入户照相时收取“好处费”400元。韦汉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宝坛乡寨岑村“两委”违规收费问题。2014年12月,岑寨村“两委”为完成核桃种植任务,违规要求获得2014年危房改造指标的农户每户种植5亩核桃,未完成任务的农户每户需交1200元给村委请其他人种植核桃。当年共有10户危房改造指标户未完成任务上交共1.2万元至村委。寨岑村党支部书记蒙爱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民委主任罗仁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东兰县金谷乡板路村委违规分配、截留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0年,板路村委将7户危房改造指标户所得补助资金9.1万元中的8.714万元用于分配给本村另68户建房户,剩余3860元。2011年,该村村委将9户危房改造指标户所得补助资金11.7万元中的10.74万元用于分配给本村另32户建房户,剩余9600元。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华召胜、时任村民委副主任韦月娥和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施李运等3人将两次剩余的合计1.346万元进行私分。华召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韦月娥、施李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巴马瑶族自治县所略乡农业推广站干部林业机骗取异地安置补助金问题。2012年,林业机以其妻子黄某某的名义,在其父已申领9000元异地安置补助资金的情况下,又用其父罗某某的房子申请异地安置补助,2014年获得9000元补助金。林业机受到警告处分。
7.凤山县金牙瑶族乡东王村民委治保主任班仕强虚假申报贫困户问题。2015年11月,金牙瑶族乡在开展精准识别贫困户入户评估工作中,班仕强隐瞒其在本乡原电影院旁建有一栋四层半砖混结构住房的事实,以位于东王村不属于本户的一处老瓦房代替其真实住房,后成为在册贫困户。班仕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