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通报4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灵山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5日 15:12
打印
1.太平镇大塘村委会原主任陈美荣违规为亲属办理农村低保问题。陈美荣在担任太平镇大塘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的便利,为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儿子黄某户和自己违规办理农村低保,黄某户共违规领取低保补助金18948元,陈美荣户共违规领取低保补助金1184元。陈美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伯劳镇良坪村团支部书记杨杰违规为亲属办理农村低保问题。2013年9月,杨杰利用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的便利,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母亲杨某某户违规办理农村低保,杨某某户共违规领取低保补助金3639元。杨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武利镇龙塘村原党支部书记秦思友、村委会原主任余盛富违规办理农村低保问题。2010年初,余盛富利用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的便利,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亲属余某某户违规办理农村低保;秦思友在明知余某某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下,仍同意为其办理低保手续并获得审批通过。余某某户违规领取低保补助金39102元。秦思友、余盛富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武利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工作人员戴广章、邓家海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工作失职问题。2012年12月,戴广章、邓家海在负责武利镇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具体业务工作期间,对武利镇新亮村委会群众陈某何、陈某安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项目没有进行认真核验、对上报的申请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陈某何、陈某安重复领取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金。戴广章、邓家海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