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通报4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防城港市纪委 作者:防纪宣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3日 17:11 打印

  1. 东兴市东兴镇竹山村村委委员,兼治保主任、出纳和竹山渔家乐旅游合作社出纳黄粹松不正确履职问题。2014年至2015年,黄粹松在两张虚列支出套取国家惠农专项资金票据签字确认,以种植红姑娘红薯名义从合作社国家惠农专项资金中支出4.242万元。2016年12月,东兴镇纪委给予黄粹松党内警告处分。

 

  2. 港口区农业局原正科级干部简碧宇贪污和违反廉洁自律问题。2008年,简碧宇在担任港口区农业局副局长期间,伙同他人套取建设项目资金14.49万元,其本人分得2万元。2013年,简碧宇在抽调征地组工作期间,帮助他人虚增房屋补偿款,收受现金2万元。2016年9月,简碧宇被法院判处贪污罪有期徒刑七个月。2016年11月和12月,港口区纪委常委会和港口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港口区委、港口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简碧宇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涉案钱款4万元已退缴。

 

  3. 防城区珠河街道冲稔村委会委员、文书陈治锋把关不严问题。2012年,陈治锋在办理群众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没有经村两委讨论和公示,私自盖章、上报,存在把关不严,没有严格执行危房改造申报程序等行为。2016年7月,珠河街道纪工委给予陈治锋党内警告处分。

 

  4. 上思县平福乡板含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有春截留群众补助资金问题。2009年,刘有春为3名群众申报茅草房改造资金,在发放补助资金过程中,刘有春截留3名群资金共4500元。2016年12月,平福乡党委给予刘有春党内警告处分,对其截留的4500元予以追缴。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