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临近春节,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节日氛围,河池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金城江区九圩镇三旺小学教师陈善程违规大操大办婚宴问题。2016年3月24日,陈善程为其儿子操办婚宴50桌,共收取礼金7.025万元。陈善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金城江区六圩镇财政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5年,六圩镇财政所违规发放节假日、双休日加班补助费7.8188万元、购物卡7500元,公款支付个人应缴住房公积金1.0888万元。六圩镇财政所所长韦凌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会计赵英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南丹县交通局违规发放节日福利、公款旅游、公款购买土特产问题。南丹县交通局于2013年春节期间违规发放节日福利6.84万元;在2013年“三·八”妇女节期间,组织干部职工公款旅游,共支出2.006万元;2013年1月至3月,公款购买1.0979万元土特产。南丹县交通局时任党组书记、局长赵丹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覃文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会计刘群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凤山县实验小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0秋季学期至2014年秋季学期,凤山县实验小学用学生早餐费结余资金给参与分餐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劳务补偿费60.54万元。该校校长蒋照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都安瑶族自治县交警大队政治教导员韦俊农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4日上午,韦俊农在没有穿着警服的情况下,驾驶县交警大队执法用车到县府大院参加会议。会后,韦俊农驾驶该执法用车到县高岭镇塘仑村六坡屯老家处理私事。韦俊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大化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违规公款购买土特产问题。2012年至2013年,大化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先后用公款4.0464万元购买土特产。大化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时任党组书记、主任覃正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苏宏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