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2016年立案901件 给予党政纪处分785人

来源:贺州市纪委 作者:李柏源 邱锡佳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3日 10:44 打印

   “全市立案、结案、党政纪处分三个重要数据同比增长均达到120%以上。”


  “全市共立案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案件17件,给予党纪处分13人,组织处理1人,诫勉谈话3人。”


   ……


  1月22日,贺州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向新闻媒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通报2016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016年,贺州市纪委扎实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在纪律审查、运用“四种形态”、 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 、落实“两个责任”等八个方面取得了新成效。


  强化纪律审查,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坚持把执纪审查摆在突出位置,围绕“三个重要时间节点”,重点查处“三类重点对象”,严肃查处违反六大纪律等违纪行为。全市共受理信访举报2038件,同比增长37.7%;立案、结案、党政纪处分等三个重要数据同比增长均达到120%以上:其中,立案901件,同比增长158.2%;审结785件,同比增长129.5%;给予党政纪处分785人,同比增长185.4%;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3人,挽回经济损失967.83万元。


  坚持挺纪在前,运用“四种形态”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采用警示谈话、批评教育、函询等方式处理1323人,给予党政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637人,给予党政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71人,在重处分人员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3人。通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抓住问题线索,做实第一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经常性手段,做深、做细第二、第三种形态,严格第四种形态。


  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创新市县乡三级“合查联办”工作机制,强化执纪问责工作,十八大以来,全市5个县(区)立案审查处级干部13人,61个乡镇立案审查科级干部93人,实现县(区)、乡镇两级执纪审查全覆盖,坚持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严惩基层“蚁贪”,着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开展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中,全市共排查问题线索1016件,立案 65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92人,移送司法机关27人,问责处理1187人,其他处理1211人。1907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收缴和清退违纪款599.4万元,经核实退还群众761户、76.4万元。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全市共初核扶贫领域问题线索264件,立案122件,结案6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7人,其他处理86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微腐败”案件,切实解决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群众获得感得到明显提升。


  坚决纠正“四风”,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 


  ——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件41件,同比增长51.9%;给予党政纪处分83人,同比增长97.6%;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6批次55起。紧紧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向全市党员干部发送廉政提醒短信8万多条,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突出问题导向,发挥巡察监督作用


  ——开展两轮巡察,市委3个专项巡察组共对5个县(区)、11个市直单位、34个乡镇(街道)、19个县(区)直单位和1个县属企业进驻巡察,发现问题线索169条。

 

  强化担当意识,传导压力落实“两个责任”


  ——全市共立案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案件17件,其中落实主体责任不力12件,落实监督责任不力5件,给予党纪处分13人,组织处理1人,诫勉谈话3人。坚持把传导和压实“两个责任”摆在突出位置,以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打铁还需自身硬,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


  ——全市受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28件,办结26件,立案8件,给予党纪处分8人。强化落实“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求,防止出现“灯下黑”、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现象。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