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79起 处级干部14人
玉林市始终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2016年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79起,比去年同期增长713.64%,查处处级干部14人,组织处理34人。
紧抓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放松。从2016年12月26日开始,由市委常委带队对各县(市、区)和部分市直部门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开展检查核验,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传递到基层、落实到基层。1月3日,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凯带队深入北流市开展检查核验,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出要求。1月6日,市长苏海棠带队到玉州区开展检查核验,督促各级政府部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市纪委常委分别对应市委常委带队的检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开展检查核验,强化责任追究。2016年全市共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142个,181名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分别同比增长787.5%、852.63%。
紧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不放松。紧紧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重点查处市直单位班子、县(市、区)四家班子和乡镇党政班子“一把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敢于动真碰硬,曝光典型问题,形成高压震慑,让党员干部适应监督、习惯监督。2016年全市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56人,同比增长609.09%,查处部门单位一把手14人,实现了市县乡村四级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全覆盖。严肃查处了容县政协机关、玉州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扶贫办领导班子、市疾控中心领导班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以及对玉林军供站公款旅游问题、市国资委副主任彭进宇违规接受宴请及旅游安排、市自来水公司经理、副经理等14人违规收受礼金并接受企业支付费用的考察旅游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
紧抓重要时间节点不放松。紧紧抓住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和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要求的监督检查,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有了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发现问题马上核查处理,对违纪问题决不以整改代替纪律处分。2016年12月23日,印发了《关于2017年元旦期间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严明纪律的通知》,结合中央和自治区的新要求、新精神,及时发出预警,提出明确要求,确保节日风清气正。同时,会同党委政府督查室、财政、审计、发改、机关事务等部门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在节前、节后开展监督检查,抓早抓小抓节点,加大对潜入地下、树倒根存、翻新变异的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力度。元旦期间,检查部门单位135个(次),暗访13轮,对15个单位发出督办函,诫勉谈话7人。
紧抓市县巡察工作不放松。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紧紧抓住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铺张浪费、公款旅游、私车公养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进行专项巡察,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经查实立即立案,绝不以整改代替纪律处分。目前,市本级已开展2轮巡察,共巡察20个市直单位;7个县(市、区)全部启动了首轮巡察。市本级首轮巡察中,对2个单位、5名领导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行问责,有力促进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
紧抓警示教育提醒不放松。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契机,既开展正面教育,又开展警示教育,2016年全市分级举办主题教育党课2860场(次),举办各类党纪政纪法纪培训班916场(次),教育党员干部35万人次。以典型案例为警示,重点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印发了《违纪党员干部忏悔录》《专项工作典型案例警示录》26万多册分发给全市党员干部,发挥市县乡村四级建立警示教育基地(长廊)作用,80多万人次党员干部到各级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实现警示教育全覆盖。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坚持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曝光一起,强化震慑作用。市县共发出通报208期,通报案例628起,其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8起228人。
紧抓作风制度建设不放松。市纪委协助市委把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进行认真梳理,列出清单,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从调查研究、会议活动、文件简报、因公临时出国(境)、内外宾公务接待、新闻报道、工作生活保障、督促检查等八个方面进行细化,由2013年28条实施办法细化为2017年53条实施细则,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2016年全市建立完善了《玉林市建立健全干部激励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玉林市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暂行办法》等作风方面规章制度56项,其中新建23项。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