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近期,贺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做到目标不变、措施不变、力度不减,严查了一批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违纪违规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八步区大宁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刘国思工作失职致使国家损失危改补助金问题。2011年至2012年,刘国思未认真履行审核评估和验收的工作职责,致使他人伪造虚假材料骗取危改补助金36万元。刘国思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2.富川瑶族自治县柳家乡原村规站站长胡建明在危改工作中失职,柳家乡小学党支部党员、教师邓林生违规骗取危改补助金问题。2012年9月,邓林生明知条件不符仍申请危改补助,胡建明对其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邓林生获得危改补助金16000元。邓林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建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昭平县工商局副主任科员张德桥、欧伟基,木格乡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彭达坚在扶贫工作中失职问题。2015年10月至12月,张德桥、欧伟基、彭达坚作为木格乡盘石村精准识别工作组组员,在工作中未按要求认真履职,导致条件不符的2户农户被评定为贫困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张德桥、欧伟基、彭达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排查问题线索,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始终保持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以严厉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