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来宾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3日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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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宾区凤凰镇白山村村干部韦启孟利用非法手段骗取低保补助问题。2010年至2015年间,韦启孟在明知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和家人申请低保,全家违规领取低保补助金共计24402元。2016年5月,韦启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象州县大乐镇那拉村原村干部黄乐平违规收受“好处费”问题。2012年至2014年间,黄乐平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以帮助群众争取危房改造指标为由,先后违规收受危改户黄某、莫某等8人给的“好处费”。2016年11月,黄乐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武宣县禄新镇新学村村干部黄金楞优亲厚友问题。2013年至2015年间,黄金楞在明知其母不符合低保的条件下,在评定工作中优亲厚友,使其母享受农村低保补助共计1374元。2016年6月,黄金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忻城县思练镇厂上村村干部韦雪琳违规收受“好处费”问题。2013年至2014年间,韦雪琳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3名获得国家资助的贫困大学生家长“好处费”共计2500元。2016年7月,韦雪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金秀县金秀镇共和村村干部赵春军违规收受“好处费”问题。2015年间,赵春军在为群众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17户群众“好处费”共计3400元。2016年9月,赵春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