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通报5起发生在扶贫领域中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福旺镇南山村委会主任郭志有在协助办理农村低保事项中优亲厚友的问题。郭志有父母和婶婆分别育有4子4女、5子5女,均有较好赡养能力。2014年11月,郭志有明知其父母及其婶婆在申请低保时没有如实填报家庭成员和财产情况下,不按要求向县民政局填报经办人员备案备查,致使其父母及其婶婆从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分别领取低保金4290元、2315元。郭志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北通镇旱田村党支部书记黎朝春、村委主任黎朝焕、文书陈耀全、妇女主任符雪梅、团支书黎琦在协助办理农村低保事项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北通镇旱田村委在协助镇政府办理农村低保过程中不严格按规定评定低保对象,不认真履行入户调查职责,经县民政局核实共有17户低保对象因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而被取消低保待遇,这17户对象共领取低保金105085元。2011年,旱田村党支部书记黎朝春在明知其父亲黎明尚不符合申领农村低保条件的情况下,仍主持评议会议评议通过,致使黎明尚共领取低保金9492元。黎朝春、黎朝焕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耀全、符雪梅、黎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六硍镇横岗村党支部书记廉明泉收受农村危房改造户好处费问题。2015年2月至12月,廉明泉利用职务之便,在为六硍镇横岗村委村民卢某、钟某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事项中,分别收受卢某、钟某送给的好处费500元和2000元,并将收到的2500元好处费用于其个人家庭开支。廉明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江城街道六桥村党支部书记黄家烽收受农村危房改造户好处费问题。2013年,黄家烽把江城街道办村建所增补的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安排给六桥村委坡尾队的高某某,取得危房改造补助款后,收受高某某送给的好处费5000元,并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黄家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张黄镇合山村委主任许锡祥在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4年,许锡祥在协助张黄镇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农户温某某违规领取危改补助金17000元。许锡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