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今年共处理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70起

来源:梧州市纪委 作者:李智聪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9日 08:56 打印

  梧州市积极探索以全面压实“两个责任”为基础、以“责任分解、职责履行、监督检查、倒查追责”为路径,以“压力传导、常态检查、问责倒逼”为抓手的责任体系机制,为持续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提供坚实支撑,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做到“三到位”,确保了“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工作到位确保落地生根。突出7个县(市、区)、146个市直部门、68个乡镇、1002个行政村(社区)党员干部这个重点,管住全市14万多名党员这个大多数,把工作做实做到位。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各级党委(党组)直接主抓、纪委(纪检组)督导,建立了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一级两书,一人两单”责任体系机制。“两个责任”清单全覆盖工作开展以来,呈现出了“五个明显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一岗双责”意识明显增强、抓落实意识明显增强、监督执纪意识明显增强、遵规守纪意识明显增强。

 

  措施到位确保有效执行。一是党委主抓立标杆。市委坚持把落实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全会部署列为各级党委(党组)的“必修课”,从市委书记到村党支部书记,各级班子成员都制定责任清单,既管好自己当表率、又管好班子带队伍,既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又压实给下一级的书记,深耕细作“责任田”。在市委的有力推动下,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合力得到不断增强,工作成效明显。今年1月至11月,全市立案1365件,同比增长350.5%,给予党政纪处分1219人,移送司法机关30人。二是纪委协抓强发力。市纪委通过制定纪检监察机关约谈领导干部暂行办法,以“一账二书三表”规范约谈工作。坚持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调查谈话、纪律审查、审理报告,都严格体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落实到执纪监督问责各项工作的每个环节。今年以来,共处理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70起,给予党员领导干部党政纪处分44人,问责30人;处理落实监督责任不力问题4起,问责纪检监察干部2人。三是部门落实下功夫。各级各部门主动向上看齐,认真领会把握“两个责任”清单的重点,联系自身工作职责、业务特点,以责任分解、职责履行、监督检查、倒查追责为链条,创新制定到岗到人、有效管用的“两个责任”清单。

 

  监督到位确保制度落实。一是强化监督及时性。初步建立了“季度巡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考评机制。二是提高检查针对性。市委把落实主体责任列入督查工作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市纪委实行领导包片督促机制,加强对落实监督责任的指导,强化问题线索督办。三是体现考评权威性。市委常委带队对县(市、区)和市直重点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县(市、区)党委、市直部门单位全面跟进,实现了各级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责任述职评议全覆盖。从今年开始,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干部廉政鉴定内容,既激励履职担当又及时清除“呆账”、“坏账”。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