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通报6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防城港市纪委 作者:防纪宣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9日 08:46 打印

  12月16日,防城港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6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分别是:

 

  1. 上思县华兰镇党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长陶建宇履职不力问题。2013年至2015年,某包工头承建上思县华兰镇叫宝村韦某某等4人贫困户危房改造房,为获取最大利润,通过偷工减料方式缩减建房成本,致使所建房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陶建宇作为分管城建的领导,在未实地检查验收的情况下,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并上报,致使包工头顺利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2016年9月,经上思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县委批准,给予陶建宇党内警告处分。

 

  2. 上思县在妙镇那苗村党支部原书记韦俊生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至2016年,韦俊生在办理山林砍伐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对符合砍伐木材条件的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致使申请砍伐木材的群众未能完成当年任务。2016年8月,经上思县在妙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韦俊生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 上思县南屏瑶族乡江坡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志武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9年至2011年,时任上思县江坡村党支部书记刘志武将划转的村集体生态林补偿金47191.57元留滞个人账户,至2014年9月离任后仍不按规定转入村级账户和办理移交手续。2016年 9月,经上思县南屏瑶族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志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资金47191.57元。

 

  4. 上思县南屏瑶族乡汪乐村委会副主任李华香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混乱问题。2009年至2014年,李华香将划转的村集体生态林补偿金11072元留滞个人账户,不按规定把生态林资金转入乡财政所村级账户,在未经过村理财小组同意的情况下,用于开支林区道路维修、修建排水沟等。2016年 9月,经上思县南屏瑶族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华香党内警告处分。

 

  5. 上思县思阳镇广元村委会主任陆化伟工作不实、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至2016年,陆化伟在上报享受民政低保补助对象死亡人员工作中,没有认真组织核查,致使2名低保补助对象死亡后仍继续享受补助。2016年8月,经上思县思阳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陆化伟党内警告处分。

 

  6. 上思县思阳镇那板村委会主任赵作业工作不实、履职不力问题。2014年至2016年,赵作业在上报享受民政低保补助对象死亡人员工作中,没有认真组织核查,致使2名低保补助对象死亡后仍继续享受补助。2016年8月,经上思县思阳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赵作业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