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县:四大举措落实“阳光市政”
近年来,隆林各族自治县市政局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采取阳光执法、阳光审批、阳光工程、阳光服务的“四大举措”,将权力、工作和服务等“晒 ”在阳光下,全力推进“阳光市政”建设,打造宜居环境,服务城市发展,助推创建“国 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城市”取得了时效。
推行“阳光执法”,正确处理“堵与疏”。市政执法面对的多是“升斗小民”,该局在开展城管执法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并重,正确处理“堵与疏” 的关系,制定完善更具有人性化、人情味的管理方法,推出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同时, 加强执法台帐管理,经常性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培训 ,有效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服务质量。
实行“阳光审批”,现场办公解困难。今年以来,该局根据上级要求,大力推进简政放权 ,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精简审批事项,推动行政审批提速、提效。据了解,在城市开挖、广告牌设置、路灯安装、园林修剪等,全部由业务股室现场办公决定,方便了群众,受到社会好评。
建设“阳光工程”,制定工程廉政预案。该局认真贯彻政府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2015年以来实施的项目,全部按要求制订廉政预案;对新竣工项目,严格按要求落实廉 政备案报告制度。同时,切实加强市政设施项目资金监管,对市政项目实行廉政公示制, 纪检组长全程跟踪监督,有效防止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打造“阳光服务”,全力提升市容形象。 以“办市政事”为目标,以“做市政人”为准 则,该局“内强素质、外素形象”,从“转作风、优服务、保清洁、强秩序”等方面全力 推动市政管理,使城区保洁率达95%,路灯亮灯率达98%,园林养护率达100%,污水处理率 达98%,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