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通报6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河池市纪委 作者:龙文驹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5日 10:31 打印

  1. 金城江区河池镇板坡村党支部书记覃火赞违规收取农村危房改造户费用问题。2011年至2015年,覃火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收取该村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农户各项费用共计3785元。2016年6月,覃火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乔善乡岩口村党支部书记许国锋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问题。2011年1月至2013年8月,许国锋在明知其家庭不符合领取农村低保金的情况下,以其子许某某名义申请农村低保,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共计6210元。2016年9月,许国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民权村乱收费问题。2013年9月,该村党支部书记潘彩菊、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主任潘志勇、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潘高日、团支部书记谭家页与村委其他成员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小组长会议,决定以村委名义向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各农户收取200元/每户的公路维护费,2013年至2015年共收取63户危改户1.26万元,其中4800元已用于日常道路维修,余款由潘高日保管。2016年5月,潘彩菊、潘志勇、潘高日、谭家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巴马瑶族自治县西山乡坡林村村委会主任石登书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石登书制作、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9125万元。2016年6月,石登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凤山县长洲镇板任村伟文队队长黄金权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黄金权在2010年已经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情况下,2014年又以共同生活的儿子名义再次申请并获得1.4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扩建厨房。 2016年6月,黄金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都安瑶族自治县永安乡安居村村委会副主任黄志庭截留群众惠民补助资金问题。2007年至2015年,黄志庭利用帮助群众保管惠民资金存折的便利,擅自将群众存折中的惠民补助资金4230元取出供个人支配使用。案发后,黄志庭把钱款退还群众。2016年6月,黄志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