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防城港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9日 16:08 打印

  1.东兴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职工陈标聪违规领取边境0-3公里范围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2009年至2016年,陈标聪身为在职职工,不符合享受边境0-3公里范围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条件,违规领取保障金8732元。2016年11月,东兴市公安局给予陈标聪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8732元上交国库。

  2.上思县公正乡大吉村村委会主任黄贤林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4月至2016年5月,黄贤林作为村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为其不符合条件的配偶、儿子、儿媳三人获得低保补助,为其不符合条件的儿子申请获得危房改造补助。2016年8月,经上思县公正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贤林党内警告处分。

  3.上思县华兰镇叫宝村支部委员会副书记黄加秀优亲厚友问题。 2013年10月至2016年5月,黄加秀在办理农村低保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为其不符合条件的家人办理低保补助,违规领取补助金22935元。2016年8月,经上思县华兰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加秀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