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防城港市纪委 作者:防纪宣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1日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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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防城港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分别是:
1. 港口区企沙镇大船村党支部书记张振辉等人工作不实、履职不力问题。2011年,企沙镇山新村村民冒用他人名义申报并获得危房改造补助金1.6万元。时任山新村党支部书记张振辉、时任村委会主任苏东祯,明知村民冒名申报仍签字上报,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时任企沙镇村镇规划建设站站长马文景,负责实施全镇危房改造工作,工作不实,把关不严,没有发现冒名申报的行为,对此负领导责任;经港口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张振辉、苏东祯、马文景党内警告处分。
2. 防城区征地拆迁办副主任科员廖树铭收受好处费问题。2013年,廖树铭在城南征地拆迁指挥部工作期间,收受好处费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经防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廖树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1万元上交国库。
3. 防城区那梭镇东山村委会主任陈洪鹏工作不实、收受好处费问题。2012年,陈洪鹏在办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费1000元,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户编造虚假材料并通过审批,致使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遭受损失,对此负直接责任。但在今年敦促违纪人员主动交代“四风”和腐败问题期间,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退缴违纪所得。经防城区那梭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洪鹏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