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 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自治区纪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
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于春生主持并讲话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于春生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现场
11月18日,自治区纪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于春生主持并讲话。
这是继10月31日自治区纪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后,常委会再次安排专题学习。自治区纪委常委分别作了发言。大家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家表示,要结合工作实际,原原本本地研读《条例》原文,真正领会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把党内监督严起来、实起来,把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焕发出来,推动管党治党由“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会议强调,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组织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要把自己摆进去,从自治区纪委机关做起,带头贯彻执行《条例》。自治区纪委常委要结合分管部门和所联系的地区,深入基层调研、宣讲,推动学习宣传贯彻深入开展。自治区纪委机关各党支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门安排时间学习,做到真学、真懂、真用。要把《条例》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学员开展讨论,学深悟透。要把《条例》宣传纳入党委宣传大格局,通过开辟学习专栏、举办在线访谈、撰写理论评论文章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条例》入脑入心。
会议指出,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各级纪委要主动扛起责任,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强化日常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抓好《条例》的学习、教育和宣传,提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的自觉性。要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党内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执纪问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纠错整改不力,对发现的问题该整改不整改、该查处不查处甚至隐瞒包庇的,要严肃问责。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在党内进行通报,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信号。要强化自我监督,加强对纪检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止“灯下黑”。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领导班子成员、自治区党委巡视办主任出席会议,自治区纪委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