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通报6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河池市纪委 作者:龙文驹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7日 15:55 打印

  1.宜州市洛东镇洛东社区党总支部委员韦英勇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问题。2011年10月至2015年6月,韦英勇隐瞒家庭收入情况,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共计1.126万元。2016年6月,韦英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2.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天河镇集城村党支部书记韦善勇骗取农村家庭水柜补助款、收受农村危房改造“辛苦费”问题。2014年,韦善勇在未建家庭水柜的情况下,提供虚假材料先后两次骗取农村家庭水柜补助款2.069万元。2011年至2014年间,韦善勇收受8户群众农村危房改造“辛苦费”共计1.3万元。2016年6月,韦善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下南乡波川村村委会主任谭建儿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问题。2015年1月至2015年 11月,谭建儿在其家庭条件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情况下,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3792元。2016年6月,谭建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4.天峨县下老乡纳明村党支部书记冉茂益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问题。2013年,冉茂益明知其家庭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仍提供虚假材料以其弟冉某某的名义申请并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万元。2016年6月,冉茂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5.凤山县工商局凤城工商所所长蒲家毅骗取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12月,蒲家毅与其配偶罗某某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创办微型企业,并利用所办微型企业骗取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金3万元。案发后,蒲家毅退回违纪所得。2016年6月,蒲家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都安瑶族自治县东庙乡地同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韦国英收取农村危房改造“手续费”问题。2009年至2014年,韦国英在任地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为群众办理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收取部分危改对象“手续费”3780元。2016年6月,韦国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依法追缴并退还群众。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