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所长”的腐化堕落之路
“小所长”的腐化堕落之路
——桂林市全州县龙水镇派出所原所长唐海龙受贿案剖析
2015年7月31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对桂林市全州县龙水镇派出所原所长唐海龙作出一审判决,唐海龙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7600元。唐海龙未提出上诉。
经查,唐海龙利用职务便利,在公民户籍登记、购买炸药审批项目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共收受贿赂27600元人民币。
一
1998年7月,23岁的唐海龙从广西一所中等专科学校毕业,之后被分配到桂林市全州县两河乡派出所任民警。由于他踏实肯干、勤于钻研、业绩突出,得到了组织的认可,两年多的时间就被提拔为该所的副所长。此后的几年时间,唐海龙被调往多处任教导员、所长,行政级别也提为正科。2010年10月调到全州县龙水镇派出所任教导员,2012年9月任该所所长直到2014年7月案发。
14年时间,让唐海龙从一名小小的办事员成了当地公安系统的一把“老手”,因为工作突出,敢作敢为,保障了一方百姓平安,也曾是领导和百姓口中夸赞的好警察。作为一镇之所长,负责龙水镇刑事治安案件、维稳工作以及居民户籍登记工作,所管辖的区域包括19个村委,常住人口达54000余人,唐海龙的一举一动都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由于长期驻守乡镇,唐海龙与当地村委干部以及老百姓日益熟络,对上门求他办事的,只要在其职权范围内,也基本上都是有求必应,哪怕违反原则与规定。时间一久,在龙水镇便流传出一种说法——只要跟派出所有关,不管大事小事,找唐所长肯定没问题。在利益的驱使下,从一开始的“讲交情帮办事”到最后的“谈价钱帮办事”,唐海龙一步步突破“红线”,收受甚至直接索要别人的财物,这也正与他敢作敢为的性格相印证。
贪官在滑向腐败深渊的过程中,大多数会经历一个心理变化过程,唐海龙也不例外。“起初,我对别人所送的钱物不敢要,也不忍心要,因为自己也是从农村贫苦家庭出来的,明白老百姓的不容易,但时间长了就习以为常甚至觉得理所当然了。”归案后的唐海龙如此回忆道。政治上的坚强,取决于信念上的坚定;作风上的清廉,来源于思想上的清醒。正是因为没能坚持原则、坚定信念、保持清醒,唐海龙才将自己送入了铁窗之中。
二
上任初期,手握实权的唐海龙还有所顾忌,明白一所之长的职责之所在,知道“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道理。然而,随着时间的变迁,私欲的膨胀,唐海龙非法敛财的蜕变之路也悄然开启。
蒋某与唐海龙有多年的交情,开矿修路需要炸药,但因未办理合法经营手续,按照公安部关于爆破作业项目的相关规定不能申请购买,便想起让握有审批权的唐海龙来帮这个“小忙”。2012年年底,蒋某找到唐海龙说明了来意,刚上任没几个月唐海龙面对好友的恳请,碍于情面并未拒绝,而是将公安部发布的规定完全置于脑后,大笔一挥就在蒋某购买炸药的申请表上签了字,让本不符合购买炸药条件的蒋某轻轻松松就获得了炸药。事后,蒋某请唐海龙吃饭,并奉上装有6000元现金的“小心意”表示感谢。考虑到是朋友关系,自己也确实为蒋某解了燃眉之急,唐海龙对这份“小心意”予以了笑纳。
古语道:“贪如火,不扑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 唐海龙没有抵制住金钱的诱惑,思想上放松了警惕,行为上偏离了轨道,认为自己帮人办事吃一点、拿一点是小事、小节,出不了大事。殊不知小节不慎,大节不保,就是这样所谓的“小钱”通过日积月累、积少成多,慢慢累积成了日后的“大数额”。
三
由于农村超生、未婚生育现象普遍,户籍登记问题成为了龙水镇派出所的一大重点工作,唐海龙也从中悟出了“生财之道”,将权力作为利益交换的筹码,做事不讲规矩、不讲原则的情况越来越多。
按照国家2014年4月之前的规定,计划生育政策外出生的小孩须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才能办理户籍登记,但之后为贯彻实行便民利民政策,公安部颁发了新的文件,规定不得以缴纳社会抚养费作为办理户籍登记的条件,计划生育政策外出生的小孩均按正常流程进行户籍登记。
村民唐某违规生育了一儿一女,但因家庭经济困难,无钱缴纳社会抚养费而一直未帮小孩进行户籍登记。眼看小学都要毕业了,但小孩户口问题都还未解决,因担心影响到升学,唐某便于2014年5月到派出所找到唐海龙咨询。面对送上门的“羔羊”,唐海龙并未告知唐某新出的便民利民政策,而是一本正经地说道:“小孩是违规生育的,没有出生证,不能上户口,但花点钱打点一下也不是没有办法。”唐某对唐海龙在户籍登记上的素来做法早有耳闻,于是直接问唐海龙要多少钱。面对上门求自己办事的陌生村民,唐海龙不但未有所顾忌,反而毫不犹豫地要价10000元。10000元对唐某来说简直就是个天文数字,但为了孩子他只好硬着头皮答应下来。
过了几天,唐某怀揣着东拼西凑的8000元现金来到派出所。见说好的10000元变成了8000元,唐海龙顿时心生不悦,最后在唐某的再三请求下才答应帮忙解决户口问题。两个月后,唐海龙将办理好的户口登记本交到了唐某手上。
为进一步查清唐海龙在户籍登记工作上受贿、索贿的情况,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侦查人员翻阅了自唐海龙上任后的所有户籍登记资料,并对计划生育政策外出生的人员信息进行筛选,开展了大量走访工作,甚至在田间地头向村民了解真相、获取证据材料。后经查实,唐海龙在违规为他人进行户籍登记过程中受贿、索贿金额共计人民币21600元。
四
俗话说,得人心者得天下,失人心者失天下。唐海龙长期为官不仁的做法引起了当地老百姓的不满,其受贿索贿、以权谋私的材料于2014年7月被联名送至桂林市公安局纪委和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在被桂林市公安局纪委调查初期,为掩人耳目、瞒天过海,唐海龙与帮助其收受贿赂的协警蒋伟伟订立攻守同盟,互相串供,谎称蒋伟伟帮其收取的贿赂款是蒋伟伟为结婚所借,并指使蒋伟伟凑钱先将赃款退还。在被拒收的情况下,唐海龙又多次打电话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恐吓。面对顽固不化的唐海龙,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日夜奋战在办案第一线,进行了大量的前期取证工作,并一步步攻破同案犯蒋伟伟的的心理防线,逐渐收集和完善关键证据。在铁证面前,一开始还揣着明白装糊涂的唐海龙除了认罪伏法已别无选择。
“在其位,谋其职,负其责,尽其事”,这本来应该是唐海龙作为所长应时刻铭记于心、付诸于行的,但为了一己私利,他公然损害群众利益,挑战法律权威。正所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为官用权要有戒尺,大事上要泾渭分明,小事上要从严把握,否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再精心策划的阴谋都经不起历史的检验。
本案警示
唐海龙受贿案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之时,正是自上而下全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深入人心,贪官的落马让百姓拍手称快。贪廉一念间,荣辱两世界,剖析唐海龙走向腐败堕落的心理动机和行为轨迹,足以给我们一些警示:
权力是把双刃,有权还需会用权。权为民用,纵然是两袖清风,也能流芳百世;利为己谋,即便有家财万贯,也会遗臭万年。唐海龙虽仅仅是一名小小的所长,但其每一个看似微小的决定都关乎老百姓的重大利益,每一句脱口而出的言语都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作为党员干部,我们更应该要引以为戒,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正确对待权力、珍惜权力、用好权力。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正确对待和把握个人利益,以友善之心对待普通群众、以仁爱之心关爱弱势群体、以感恩之心回报劳动人民、以责任之心搞好本职工作。不忘初心,坚定信念,挡住权、钱的诱惑,一切以党和群众的利益为重,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踏踏实实工作,保持良好心态,构筑起防止腐败的心理堤防。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