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通报4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百色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2日 16:51 打印

  1.靖西市湖润镇那国村民委副主任赵必康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0年初,赵必康利用担任那国村村民委副主任职务之便,在协助湖润镇政府调查、上报农村低保补助对象过程中,在明知自家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的情况下,仍用其配偶的名字进行申请,使得其配偶和2个子女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从2010年4月至2016年2月,赵必康的配偶和2个子女共得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18078元。2016年5月,赵必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那坡县百都乡百都村民委副主任陆国勇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0年4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时任那坡县百都乡百都村民委副主任陆国勇利用职务便利,为其配偶、长子、母亲等3人申请得到农村低保资金17316元。2016年9月,陆国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平果县海城乡雄兴村党支部书记黄汉京失职问题。2013年,平果县海城乡雄兴村6名农户存在以他人名义代替申请并获得危房改造补助金,时任海城乡雄兴村党支部书记黄汉京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不符合条件的6名农户获得危房改造补助金。2016年8月,黄汉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田林县那比乡六音村党支部书记杨再均收取危改农户好处费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时任田林县那比乡六音村党支部书记杨再均在协助那比乡人民政府实施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收取车辆用油费或照相费为由,收受六音村6户危房改造户共1000元的好处费。2016年6月,杨再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