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县:出台《问责条例》实施办法 细化29种问责情形

来源:田东县纪委 作者:韦琳 毛彦文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2日 11:13 打印

  日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田东县结合实际,出台了《田东县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紧扣《问责条例》主题,全面贯彻落实《问责条例》精神,对问责对象、调查程序、问责方式、问责流程、总问责结果运用等作出具体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实施办法》分为总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问责运用规则、问责结果运用和附则七章,共34条。紧扣“六项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问题,细化了29种具体问责情形,紧抓重点问题以及与问题相关联的重点人、重点事。这些问责情形既体现了中央要求,又与田东县的实际相结合,明确要求在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求上不到位的,以及其他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都将进行问责。

 

  在问责程序中,明确发现应该问责的情形的,由县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或有管理权限的党的工作部门作出,超出自身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或党的工作部门。同时,实行问责情况报告制度,全县各级党组织应当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问责情况,重大问责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实行问责情况通报制度,对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强化问责的警示教育作用。

 

 

 

编辑:何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