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玉林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1日 15:48 打印

  1.福绵区成均镇二冲村党支部书记王勤、村主任杨宗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款私存问题。2015年,福绵区下拨五保户幸福院项目资金10.082958万元到成均镇二冲村村委账户。2015年11月,王勤安排杨宗庆和出纳周某,从幸福院项目资金和村集体资金中领取10万元存入周某个人的信用社账户,构成公款私存错误。2016年9月,王勤、杨宗庆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北流市新圩镇沙塘村妇女主任罗清在农村低保申领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1年至2012年期间,罗清利用职务之便,虚造本户生活困难情况,违规为其本人以及丈夫李某某等4名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亲属办理农村低保补助,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共计6816元。2016年5月,罗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陆川县古城镇清耳村党委副书记丘玉琼骗取国家水库后期移民扶持资金问题。2006年下半年,丘玉琼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其本户为移民人口,骗取国家水库后期移民扶持资金共计2.13万元。2016年6月,丘玉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已退缴国库。

  4.博白县松旺镇山心村党支部原书记朱日春收受低保户危改户好处费问题。2012年,朱日春与村干部陈甲兵(另案处理)、朱克六(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向低保户和危改户索取好处费共计9.925万元,其中3.59万元被三人私分,朱日春分得1.18万元。2016年5月,朱日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纪所得已收缴,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兴业县城隍镇枫木村党支部书记吴为东骗取农村危改补助款问题。2013年,吴为东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工作中,在明知自己不符合危改条件的情况下,以其妻子谭某某的名义申请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共1.7万元。2016年7月,吴为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已收缴。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