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桂林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8日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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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林市龙胜县马堤乡人民政府原副主任科员黄均强侵占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款问题。2007年至2014年,黄均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多复印村民身份证、户口本的手段,办理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手续,侵占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款93000元归个人使用。黄均强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桂林市永福县百寿镇三河村委原副主任黄爱国贪污扶贫物资问题。2014年,黄爱国将县扶贫办免费给三河村小周屯贫困群众的450株扶贫砂糖桔果苗以450元的价格变卖,所得款项归个人使用。事发后,退还3000元给三河村小周屯群众。黄爱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桂林市资源县瓜里乡文溪村党支部原书记唐良发收受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2012年至2013年,唐良发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三位危改户好处费共计10000元,其中唐良发分得8000元,剩余2000元送给时任瓜里乡村建站站长何艳明(已另案处理)。唐良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