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桂管理区通报2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平桂管理区纪工委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6日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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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桂管理区黄田镇东水村原村委副主任朱观胜收受“好处费”问题。2011年至2014年,朱观胜时任东水村村委副主任,在协助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收受农户给予的“好处费”200元和一条价值100元的香烟。2016年6月,朱观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平桂管理区鹅塘镇厦岛村副支书古志军收受“好处费”问题。2011年,古志军时任鹅塘镇厦岛村党支部书记,在办理村民入户口及协助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收受农户给予的“好处费”5100元和价值230元的香烟一条。2016年5月,古志军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待违纪问题,并上缴违纪款。2016年6月,古志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