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防城港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4日 17:08 打印

  1.上思县南屏瑶族乡汪乐村党支部书记蒋伟标等人使用管理专项资金混乱问题。2009年至2014年,上思县林业局将生态林补偿金112958元转入蒋伟标和村委会主任马恩跃的个人账户,其中58308元转入蒋伟标的个人账户,54650元转入马恩跃的个人账户。除了39600元用于支付个人护林员护林费外,其余的生态林补偿金用于开支林区道路维修、修建排水沟等。蒋伟标、马恩跃在此笔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不按规定把专项资金转入村级账户,没有做到专款专用,且开支也没有经过村理财小组的同意。经上思县南屏瑶族乡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蒋伟标、马恩跃党内警告处分。

  2.港口区光坡镇红沙村妇女主任刘桂平等人套取扶贫鸡苗款问题。2013年至2014年,刘桂平与时任红沙村村委委员彭云钦、村委协管员苏兴创,在发放扶贫鸡苗中通过虚列鸡苗数的方式套取扶贫鸡苗款8000元,刘桂平、彭云钦各分得1200元,苏兴创分得800元。经港口区光坡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刘桂平、彭云钦、苏兴创党内警告处分。

  3.防城区农业局副局长龙先华套取专项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时任防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的龙先华,在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过程中,通过扩大老师授课课时、虚列老师授课人数等手段套取国家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专项资金47591.79元,分发给本单位的41名干部职工,龙先华从中分到3771.63元。案发后主动投案交代问题,退还违纪所得款。经防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龙先华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3771.63元上交国库。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