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三强化 促《问责条例》贯彻落实

来源:永福县纪委 作者:陈光源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7日 10:40 打印

  今年以来,永福县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注重对党员干部的党纪条规教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后,永福县迅速行动,通过集中学习、强化宣传、强化问责举措,狠抓落实,确保《问责条例》落地生根。


  一是强化集中学习。永福县将《问责条例》列为县委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集中讨论、交流发言等多种形式,使《问责条例》入脑入心。同时各单位开展《问责条例》专题学习研讨活动70余次,并要求做好学习笔记,副科级以上干部写出学习心得,做到熟记于心,落实于行,层层传导压力,推进问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利用县电视台、《今日永福》、县纪检监察网、手机短信、微信群以及制作宣传展板等将《问责条例》相关学习资料传达给每一位党员干部,创新学习载体和形式,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形成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截至目前已制作宣传专栏40多块,横幅、标语200多条;编发手机宣传短信4000多条。


  三是强化执纪问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责任追究意识,切实把中央关于强化问责的要求转化为具体行动,把责任追究作为纪律审查的必要延伸,做到早问责、严问责、敢问责,做深做细问责工作。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实施“责纪同查”,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又要查清当事人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今年以来,已对14名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单位主要领导给予党纪处分,对6名工作失职的领导干部进行立案查处,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9个单位主要领导和纪检组长共18名领导干部给予组织处理。



 

编辑:刘亭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