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6月8日 星期日 

乐业县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案例

来源:百色市乐业县纪委 作者:陆道忱 杨再涛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3日 17:12 打印

  1.乐业县逻沙乡全达村原村委主任周二月违纪案。2013年3月,周二月在担任逻沙乡全达村村委主任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明知自己婆婆杨某未实施危房改造的情况下就签署同意支付补助自资金的意见,为家庭关系人员谋取利益,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2016年4月20日,周二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乐业县逻西乡民权村党支部副书记兼计生专干罗汉球违纪案。2014年7月,罗汉球在跑板栗种植项目过程中,用集体资金报销个人开支共4340元,非法占有了集体资金,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2016年4月22日,罗汉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乐业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卢家玉违纪案。2012年至2014年,卢家玉参与了甘田镇甲龙村、同乐镇龙门村、甘田镇达道村、新镇连篆村4个新农村示范点项目及渡口村、陇那村网箱养鱼项目竣工验收。在验收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好验收职责,未能按有关要求进行验收,就在验收单上签字,致使该项目建设不符合验收标准也通过验收合格,造成多付工程款105.13万元。2016年5月26日,卢家玉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