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宣判现场以案说纪 警示教育鲜活深刻
合浦县重视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创新警示教育方式方法,结合典型案例法院宣判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活动,案例典型鲜活,警示教育深刻。
现场听判,案例鲜活。9月30日,合浦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白沙镇东海村党总支部原支书黄深焕一案,依法判定黄深焕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村民400多万元征地补偿款,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合浦县纪委组织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和各乡镇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财政所所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人、村(社区)支书等110余人旁听了案件宣判。两个月前,以上相关人员曾旁听了法院对此案的公开审理,现在又旁听法院对此案的宣判,前后连贯,使参加旁听人员对案情和党纪国法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教育意义大,做到了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以案说法,警醒震撼。黄深焕案宣判后,合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紧接着从法律的角度对黄深焕案进行剖析,深入浅出的阐述了为何黄深焕会在犯罪这条路上越走越远以及为何会对黄深焕判处重刑,由此延伸到村委干部为何会触犯刑律,并总结出了黄深焕犯罪历程的三条教训:一是无视国法,二是无视组织纪律,三是私心作怪,警醒身负人民政府工作职责的村委干部和身处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传递出了国法威严不可侵犯的信号,形成了强烈的震慑态势。
以案说纪,入脑入心。合浦县纪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紧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围绕党纪党规要求以及村干部思想道德修养,对黄深焕案的违纪问题进行深度剖析,既引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又结合有关文件精神展开阐述,把党纪党规说清说透、说深说细,要求党员干部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观念,不仅自己要做到廉洁自律、恪守纪律,更要有担当精神,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牢记“流水不腐”的道理,自觉加强党性党风党纪修养和个人思想道德作风建设,自觉远离不良习性,守纪律、讲规矩,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