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通报9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近日,忻城县通报9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分别是:
1.忻城县思练镇毛洞村原村委主任莫丛德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群众好处费问题。2012年,莫丛德在任忻城县思练镇毛洞村委主任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在协助思练镇政府为群众办理危房改造补助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3户危房改造户好处费共计11500元。2016年8月,莫丛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忻城县思练镇石龙村原村委主任蓝宝艳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群众好处费问题。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蓝宝艳在任石龙村委主任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在协助思练政府从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为农户办理危房改造补助金申报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危改户钱财2000元。2016年7月,蓝宝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忻城县思练镇沦贡村党总支部书记莫崇进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群众好处费问题。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莫崇进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获得危房改造农户好处费共计1000元。2016年7月,莫崇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忻城县思练镇厂上村党总支部书记韦雪琳收受贫困大学生好处费问题。2011年8月至2016年6月,韦雪琳在思练镇厂上村任党总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获得贫困大学生资金扶助学生家长好处费共计2500元。2016年7月,韦雪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忻城县红渡镇政府保洁员蓝艳光收受危改户照相费、辛苦费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蓝艳光在红渡镇政府做保洁员时违反廉洁纪律,受原红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主任黄恒强(另案处理)授意,伙同樊益文(镇残联临时聘用人员)到辖区内为申请危房改造指标村民照相,并违规收取群众送给的照相费﹑辛苦费共计1700元(其中,蓝艳光分得1300元)。2016年6月,蓝艳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忻城县红渡镇马安村委失职、渎职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红渡镇马安村委对辖区内申请享受城乡低保村民的评议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把关不严,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导致马安村4户不符合条件的村民享受低保资金补助。2016年7月,马安村委党总支部书记罗显贵、村委副主任罗忠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忻城县古蓬镇政府民政办主任蓝宝玉虚报危改户申报材料、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挪作他用问题。2011年8月,古蓬镇人民政府大院计生站前面围墙因雨水冲刷导致坍塌。为解决修补围墙资金问题,蓝宝玉违反财经纪律,通过虚报危改户材料,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968.60元,全部用于支付修补古蓬镇人民政府大院坍塌围墙工程款。2016年7月,蓝宝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忻城县古蓬镇原人大副主席蓝黄英失职问题。2011年8月,古蓬镇人民政府大院计生站前面围墙因雨水冲刷导致坍塌。为了解决修补围墙资金问题,古蓬镇人民政府民政办主任蓝宝玉,通过虚报危改户申请材料,申请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蓝黄英时任古蓬镇人大副主席,分管古蓬镇危房改造工作,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核实危改户建房情况,即签字同意上报其申报材料,并同意拨付危房改造补助款15968.60元,致使该笔危房改造补助金被全部用于支付古蓬镇人民政府大院修补坍塌围墙工程款。2016年7月,蓝黄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忻城县城关镇猫洞村委优亲厚友、违规办理低保问题。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猫洞村委在协助城关镇人民政府从事办理农村低保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在职村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优亲厚友、违规办理低保,致使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村委干部及其家属违规享受农村低保金共计38657元。2016年7月,时任猫洞村党总支部书记蓝有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村委主任玉生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现任村委副主任卢炳文、卢启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