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

来源:玉林市纪委 作者:胡雄波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2日 10:42 打印

  1.北流市六麻镇新平村党总支部原委员、妇女主任黄永兰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2010年至2013年,黄永兰以其亲属名义违规申请低保,领取低保金14460元。2016年5月,黄永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违纪所得已依法追缴。

  2.陆川县沙湖镇官山村委会文书李志涛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问题。2010年,李志涛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本村低保指标为不符合条件的亲属办理了低保,非法占有低保金22065元用于其生活开支。2016年6月,李志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博白县总工会工人文化宫主任祁子日违规领取城市低保金问题。2009年1月至2015年9月期间,祁子日隐瞒其公职人员的身份,领取城市居民低保金43552元。2016年6月,祁子日受到降低行政岗位等级处分,其违纪所得已依法追缴。

  4.博白县松旺镇山心村党支部原书记朱日春收受低保户危改户好处费问题。2012年,朱日春与村干部陈某某(另案处理)、朱某某(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向低保户和危改户索取好处费共计99250元,其中的35900被三人私分,朱日春分得11800元。2016年5月,朱日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纪所得已依法追缴。

  5.兴业县电影公司职工欧小菊违规领取城镇低保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欧小菊隐瞒工作和收入情况,领取城市低保金23221元。2016年6月,欧小菊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已依法追缴。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