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通报4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

来源:河池市纪委 作者:龙文驹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3日 10:31 打印

  今年以来,河池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现将部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合会党组书记洪浩因在原单位任职期间单位发生违纪违规问题被问责。2011年11月至2014年12月,洪浩在任南丹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南丹县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南丹县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征地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121.107万元,发放价值2.1万元的服装和劳保用品;违规超标准接待,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共计21.925万元;先后三次组织干部职工以考察学习名义公款旅游,开支6.1871万元;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开支1.001万元。2016年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洪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宜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黄松,党组成员杨斌,副主任科员韦美芳因单位发生违纪违规问题被问责。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原宜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用公款1.244万元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用公款4.59万元购买香烟、土特产用于公务接待,违规发放津贴补贴25.473万元。2016年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黄松(时任原宜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杨斌(时任原宜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副主任科员韦美芳(时任原宜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南丹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巫赞科因单位发生违纪违规问题被问责。2013年3月,南丹县国土资源局违规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到贵州凯里、西江千户苗寨、镇远古镇等地旅游,公款开支2.484万元;2013年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共计12.277万元。2016年6月,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巫赞科(时任该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凤山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韦世军,凤山县工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班华顿因单位发生违纪违规问题被问责。2013年2月,经时任该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韦世军同意,凤山县环保局未核实干部职工休假情况、未按程序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违规按全勤天数造册向全局干部职工发放2012年应休未休年休假补助共计3.03万元,班华顿时任凤山县环保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6年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韦世军、班华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4起典型问题,充分暴露出河池市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意识淡薄,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力,导致本地本单位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对上述问题的查处,体现了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压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坚强决心。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要坚守责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压力和责任传导到基层一线。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做管党治党的书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协助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级纪检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突出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严不实、“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等问题的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