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河池市纪委 作者:龙文驹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7日 10:49 打印

  2016年以来,河池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日前,河池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都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唐毓求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2年春节前,唐毓求收受下属赠送礼金0.3万元。此外,其在担任都安县民政局局长期间,对都安县民政局违规使用专项资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4月,唐毓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款项依法上缴国库。



  2.河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6年2月,在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专项巡察中发现河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其中该中心主任黄江荣办公用房面积62.3平方米,副主任黄绍毅办公用房面积41.86平方米,副主任林世清办公用房面积26.23平方米,均严重超出规定面积。2016年6月,黄绍毅、林世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7月、8月,黄江荣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3.河池市中心血站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超标准接待、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2012年12月至2015年12月,河池市中心血站用公款2.584万元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用公款0.836万元购买高档香烟用于公务接待,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15.949万元。2016年6月,该站站长赵安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办公室主任韦鑫、财务会计韦艳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依法上缴国库。



  4.河池市电影公司违规公款旅游、公款购买和发放月饼问题。2013年8月,时任河池市电影公司经理、河池市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董事长吕德林组织河池市电影公司四人及各县(市)电影服务站有关人员到贵阳市参加会议,会后与会人员到贵州黄果树瀑布、千户苗寨、石板镇、小七孔等风景区旅游,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0.6万元。2013年中秋节,吕德林未经公司班子商议即决定用公款购买月饼发给全体职工,共开支1.016万元。2016年5月,吕德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依法上缴国库。



  5.金城江区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兰海吉私存公款、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3年9月至2014年11月,兰海吉在任东江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镇长期间,收到广西宜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预付的10万元工作经费后没有存入单位银行账户,而是私存私放,并将该款项用于社区干部劳务费、队代表酬劳、工作餐费支出。2016年6月,兰海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环江县职业技术学校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2011年至2015年,环江县职业技术学校违规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由培训部干事莫素銮及教务处主任黄科保管,收支金额达263.33万元。其中2012年至2015年经校长韦创造同意,党支部书记、副校长谭天贶具体实施,该校违规送给相关单位领导“好处费”共计21.12万元,利用支取“好处费”的便利韦创造贪污学校培训经费1.3万元,谭天贶贪污学校培训经费3.2万元;2013年、2014年,该校以课时补助的名义违规给学校教职工发放津贴补贴35.01万元。2016年5月至6月,韦创造、谭天贶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黄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莫素銮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款项依法上缴国库。



  7.环江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廖振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时任环江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廖振华先后三次违规收受环江县职业技术学校送给“好处费”共计14.42万元,并将该款项用于单位开支。2016年6月,廖振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项依法上缴国库。



  8.环江县扶贫办副主任卢方应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2至2014年,卢方应先后三次违规收受环江县职业技术学校给予的“好处费”共计7.7万元。2016年6月,卢方应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项依法上缴国库。



  9.南丹县芒场镇超标准接待、违规发放差旅补助问题。2013年3月至9月,南丹县芒场镇用公款8440元购买高档烟酒用于公务接待。2014年1月,芒场镇以2013年度干部职工出差补助费的名义按照全年每人500元至4000元不同档次发放给全镇44名干部职工差旅补助,共计13.2万元;2015年2月,芒场镇又以2014年度干部职工出差补助费的名义按照全年每人1200元至4300元不同档次发放给全镇39名干部职工差旅补助,共计13.685万元。2016年6月,时任芒场镇党委书记韦秋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芒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昌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时任芒场镇纪委书记罗应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芒场镇人大副主席、妇联主席兼芒场镇会计王丽芬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时任芒场镇出纳吕佳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依法上缴国库。



  通报强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永远在路上,必须严防死守,寸步不让。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自治区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通知》(桂纪发〔2016〕2号),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照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的要求,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变化,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持续的打击和震慑,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出现严重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