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145”工作机制助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

来源:天等县纪委 作者:黄宁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6日 10:22 打印

  自7月份启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以来,天等县纪委立足实际,自我加压,敢于创新,用“145”工作机制助力精准脱贫。截至目前,该县共对54个贫困村,21907户90173人列出问题清单;共对155个项目,3.2亿元资金实现监督;共约谈各级责任人2370人,立案查处26起,正在初核20起,谈话函询52人,诫勉谈话28人。


  理顺一张问题清单。由县委统筹,对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各帮扶责任人理顺每户问题清单,针对致贫原因、帮扶计划等有一个明确的脱贫思路。同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排查扶贫资金和项目在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对项目涉及的金额以及各个项目的负责人、项目进度等,一一列出具体清单。


  用好四支监督队伍。为更好的让扶贫领域的各项惠民政策“放水到田”,天等县纪委积极发挥四支监督队伍力量。一是用好群众代表监督队伍,由每个屯选出群众代表3-5名,对扶贫领域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实行全程监督;二是用好党员代表监督队伍。由各屯党支部推选人党员代表3名,对本屯扶贫项目的实施、验收等实行一条龙 “全天候”监控,严防“灯下黑”。三是用好村级纪检监督小组队伍。积极发挥124个村(社区)372名纪检监督小组的作用,凸显监督“前哨”作用,在扶贫领域中对村“两委”在审核程序、手续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可进行质询,可直接为县纪委提供问题线索。四是用好乡(镇)监督队伍。主要对各包村工作组在扶贫领域方面进行全程跟踪,对发现有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的等现象的及时咬耳扯袖,屡禁不止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马上启动问责机制,绝不姑息。


  紧盯五大问责情形。该县纪委在第一时间出台了《天等县精准扶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助力精准脱贫,暂行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参公单位人员、事业单位、村(社区)两委成员、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办法明确了对在扶贫攻坚工作中建档立卡不准确;规划、措施制定及实施过程中不科学、不合理,群众意见反应强烈的;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等;在资金管理过程中滞留、截留、挪用、挤占等情形的;驻村帮扶工作队及驻村“第一书记”不能正确履职,未按要求完成扶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的等五大项18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有以上情形之一,视情况启动问责机制。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