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通报3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来源:贺州市纪委 作者:李柏源 沈晶晶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5日 10:22 打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查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违规违纪问题,形成有力有效震慑,贺州市纪委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一、八步区桂岭镇中心学校原党总支部书记吴敏活因大庆小学公款吃喝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教师节当天,该镇大庆小学用公款组织退休教师、全体教职工和其他受邀人员共计4桌进行聚餐。此外,导致发生一起酒驾交通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吴敏活作为党总支部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所管理学校违纪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免职处理。

  二、富川瑶族自治县粮食局相关领导因下属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至2015年,该县粮油贸易总公司违规给该局干部职工等相关人员发放津补贴及节礼,并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送节礼,涉及款项共计12.2217万元。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时任该局党组书记林桂军、纪检组长陈建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昭平县教育局相关领导因县职教中心骗取扶贫资金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至2014年,该县职教中心利用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之机,骗取扶贫专项资金46.19万元。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时任党组书记张小芳、纪检组长叶建设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只要履职不力,出了问题,都要承担责任。对上述问题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市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以及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的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以上率下,管住“关键少数”;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要强化责任落实,层层抓深抓实。对违反党的“六大纪律”和“四风”问题突出的,特别是对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