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通报四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百色市纪委 作者:黄婷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31日 16:43
打印
1.右江区阳圩镇达江村“两委”成员收取群众“好处费”问题。2010年至2011年期间,右江区阳圩镇达江村党支部书记龙敏、村民委主任黄志功、村民委副主任黄海峰、村民委副主任龙广华、村民委副主任龙明高、村民委治保主任龙广生等6名村“两委”成员利用职务之便,以用于村“两委”办公经费、个人辛苦费为由违规收取20户危改户资金70800元。2016年6月,龙敏、黄志功、龙广华等3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海峰、龙明高、龙广生等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那坡县城厢镇达腊村党支部书记李康德收取危房改造辛苦费问题。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李康德利用职务之便,在为该村4名群众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手续中,以请上级领导吃饭、送礼及“跑腿”为由,向4名群众收取辛苦费3050元。2016年7月,李康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那坡县城厢镇念烟村民委主任黄仁锋失职问题。2011年,黄仁锋在申请危改指标的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上报虚假材料,为该村2名不符合条件的群众申请危房改造,套取补助资金8万元。2016年7月,黄仁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西林县那佐苗族乡渭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子兵失职、渎职问题。在2011年低保指标安排中,张子兵利用职务便利,未经村委会及低保评议小组会议讨论,擅自安排了自己妻子李金英及其女儿张燕享受低保待遇。2016年6月,张子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