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扶贫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培训 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来源:驻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纪检组 作者:黄兰清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9日 10:07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总结暨全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动员会精神,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8月23—26日,自治区扶贫办在南宁举办全区扶贫系统纪检监察干部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培训班。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蒋家柏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蒋家柏强调,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是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坚决打赢我区脱贫攻坚战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扶贫部门的应尽之责。各级扶贫部门要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紧盯关键问题、关键环节,找准工作结合点,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推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全区扶贫系统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转变思想观念、加强政策学习、转变工作作风、讲究工作方法,适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求,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自治区扶贫办党组成员、驻办纪检组长关超坚在培训班上作了“准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专题发言。他指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实践“四种形态”,必须用好“第一种形态”,强化责任担当。全区扶贫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强化“四个”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担当精神看齐,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地生根;认真贯彻落实桂纪发﹝2016﹞2号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十个“严禁”,持之以恒深化扶贫部门作风建设。


  培训班邀请了自治区纪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审计厅等有关领导给学员授课,着重讲授了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问题线索初核程序与方法、加强整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扶贫资金审计整改等业务知识。


  各市、县扶贫办纪检组组长或分管领导参加培训。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