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来源:防城港市纪委 作者:防纪宣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6日 16:51 打印

  近期,防城港市纪委严肃追究了一批扶贫领域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并通报5起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港口区王府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叶惠青工作不实、履职不力问题。2011年,时任港口区原公车镇民政办主任叶惠青,没能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没能按要求认真审核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材料,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补助资格的申请户获得补助资金1.6万元,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经港口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区委批准,给予叶惠青党内警告处分。


  2.港口区沙潭江街道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杜胜初工作不实、履职不力问题。2011年,时任港口区原公车镇政府村建所所长杜胜初,没能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没能按要求认真审核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材料,致使不符合补助资格的申请户获得补助资金1.6万元。经港口区沙潭江街道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给予杜胜初行政记过处分。


  3.港口区企沙镇山新村委会副主任张振海工作不实、履职不力问题。2011年,张振海在办理村民危房改造申报工作过程中,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实,把关不严,明知农户的冒名虚报行为,不但没有制止,还同意将申报材料上报村委讨论评议,在镇村建所人员到现场核查及验收的过程中也没有将具体情况如实告知核查人员,造成国家危房补助资金损失。经港口区企沙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振海党内警告处分。


  4.港口区企沙镇赤沙村委会主任张正德优亲厚友、工作不实问题。2008年,张正德在办理失地低保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为其三个不符合条件的侄子户共13人办理了特困低保,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和救助不公平。经港口区企沙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正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防城区扶隆镇村镇规划建设站站长刘高源工作不实、履职不力问题。2011年,刘高源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应尽职责,没有严格按照危房改造相关程序办理,致使不符合条件的2户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材料通过审批,造成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损失3.5万元。经防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高源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