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出台问责办法 念好扶贫领域问责“紧箍咒”

来源:玉林市纪委 作者:莫芃 胡雄波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6日 08:40 打印

  日前,玉林市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


  《办法》突出监督对象,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村(社区)以及依法得到授权或者委托的组织;责任人员包括了上述责任单位的在编人员、聘任人员以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按照职责权限,着重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办法》厘清问责问题,突出10个方面问题问责:对上级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拒不执行、搞变通、打折扣的;工作推进不力、工作明显落后、进度缓慢的;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以权谋私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克扣拖欠等问题的;收受礼品礼金、吃拿卡要、刁难甚至欺压群众等问题的;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的;扶贫项目,精准识别、精准退出违纪违规等问题的;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对本地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的;对职责范围内违纪违法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不报告、不移送的。


  《办法》明确问责方式,对责任单位履职不力,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加以整改;对情节较重的,责令整改并全市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党委主体责任和行政过错责任同时追究。对责任人员问责方式主要有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处理、纪律处分等四种方式。


  《办法》强调,要严格按照党内规章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度进行;实行终身追责制,不受岗位职务变动影响。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