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环保问题问责32人 速推《问责条例》落地生根

来源:合浦县纪委 作者:招权广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3日 17:18 打印

  “因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导致辖区内某塑料厂规避监管,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沉淀池储存生产废水和泥沙、将热熔工段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通过旁路管道直接外排和擅自在厂外设置焚烧炉,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合浦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和副大队均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近日,一则环保问题相关责任人被问责的消息在全县党员干部之间广泛传播,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合浦县认真查处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重点环保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立即启动问责机制,32名相关责任人因失职渎职、履职不到位等被追究责任,其中纪律处分10人,诫勉谈话2人,通报批评20人,涉及国土、住建、工商、林业、公馆、沙田等部门及乡镇。时值《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之际,该县以环保问题的问责为契机,开展一系列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相关文件精神,迅速推动《条例》的落地生根。

 

  一是抓好专题学习。合浦县下发文件要求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对《条例》的专题学习。通过个人自学、中心组集中学习、集体讨论、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等形式,把握《条例》在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深刻领会《条例》的要义。通过举行科级干部《条例》知识测试,以试促学。

 

  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严格对照《条例》规定的问责情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明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照检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落实整改,真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三是开展专项巡察和监督检查。县纪委成立三个巡察组,进驻各单位专项巡察《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谈话了解、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条例》落实到位。

 

  四是广泛开展宣传。县纪委制作宣传展板,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参照统一格式制作展板,在人流密集的地方定期展出。利用网站、微信平台、报纸等媒体发布《条例》全文及解读文章,提高《条例》的知晓率,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