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县通报3起 “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一、田林县潞城瑶族乡八洞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海斌骗取、侵占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问题。2004年,时任潞城瑶族乡八洞村党支部书记杨海斌,利用职务便利,将八洞村渭盘屯的生态公益林划到该村央王屯名下,并获得生态公益林补助金共计114433.8元。发现问题后,杨海斌于2011年6月将62000元退缴到林业局再拨付给渭盘屯,剩余的52433.8元一直未退回。另查明,杨海斌在管理央王屯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过程中,采取虚列支出的方式,占用本屯50000元集体公益林补助金用于收购生姜和木头等生意资金周转。2016年6月,杨海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田林县浪平乡大保村村民委原副主任向雨良违规收取群众手续费问题。2012年期间,时任浪平乡大保村村民委副主任向雨良,在协助乡人民政府办理低保审批手续工作中,向该村岜领屯25名低保对象收取每人50元低保审批手续费共计1250元。案发后,向雨良将收取的手续费全部退还给相关群众。2016年6月,向雨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田林县八桂瑶族乡林业站工作人员李桂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截留私分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等问题。李桂任在担任八桂瑶族乡林业站生态公益林管护员、站长期间:一是2004年至2006年,利用职务便利,克扣管护员工资1339元占为已有。同时,采取虚列方式截留管护员工资共计5515元与罗耀祖(另案处理)进行私分,其中李桂任分得2757.5元;二是2008年5月间,其与时任八桂瑶族乡岩林村村民委副主任苏有林(另案处理)、岑罗耀祖等人合伙,将平塘屯二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24600元取出后进行私分,其中李桂任分得6150元;三是2014年9月,该站专职护林员调出后,其未安排林业站其他工作人员对该护林员管护的八桂瑶族乡岩林村平塘、那丢等屯的公益林区进行管护,导致上述公益林区被村民毁林开垦,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2016年6月,李桂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