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出台问责方案 严厉查处扶贫领域腐败案件

来源:桂林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2日 15:44 打印

  日前,桂林市结合实际,出台制定了《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重点加大对落实扶贫政策不实、整治扶贫工作不作为、乱作为、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等问题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虚报冒领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市纪委、市审计局等29个单位组成的成员单位,明确检察、组织、宣传、财政、审计、扶贫等22个部门职责分工。同时,明确各级党委(党组)要主动扛起主体责任,建立精准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扶持对象、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坚持“三逐一”标准,对所有扶贫项目逐一实地察看、所有扶贫对象逐一实地走访、所有资金流向逐一梳理明细。

 
  方案指出,要通过开展“五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一是问题排查,组织扶贫领域职能部门分系统分部门开展进村入户查访核验、自查自纠,成立专门巡察机构,对“四类问题”开展专项巡察;二是集中查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查办工作全力,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发生在扶贫领域的重点案件;三是警示震慑,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适时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有效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四是严格问责,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对扶贫领违纪违法问题,实施“一案三查”;五是建章立制,建立廉政风险点,规范权力运行,明确工作流程、权力流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完善查处和防范基层腐败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查找漏洞,建章立制,做到源头防控。


  方案明确责任追究。探索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办法,对扶贫领域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业务不精通、工作作风不扎实和工作任务未完成等五种情形要严格问责;对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领导班子予以问责;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县(区),要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严重的既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有关县(区)或部门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