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纪委通报9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7月29日,桂林市纪委通报了9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桂林市灵川县潮田乡原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石峰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间,石峰在担任三街镇党委委员期间,利用其分管扶贫工作的便利,通过伪造虚假材料,伙同他人先后两次套取扶贫项目资金共计27万元,将其中23万元占为己有;在担任定江镇党委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扶贫项目资金28.35万元借给朋友。2016年6月,石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桂林市兴安县界首镇宝峰村委原副主任唐祖新截留低保资金等问题。2012年7月至9月,唐祖新在负责宝峰村委北江村道路建设过程中,擅自截留五户低保户的低保金19420元,用于北江村道路建设;2012年2月,在协助政府开展农村茅草树皮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帮不符合条件的亲戚违规操作,骗取茅草树皮房改造补助资金30000元。2014年,在界首镇纪委对其调查时不如实交代违纪问题。2016年6月,唐祖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桂林市龙胜县马堤乡龙家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治均套取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3年间,李治均利用自己担任马堤乡龙家村村干部的便利,先后两次以其近亲属的名义申请获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款共计33000元。在获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款后,未对其申请的房屋进行搬迁及新建。2016年6月,李治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四、桂林市龙胜县马堤乡牛头村原党支部书记苏万文等人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间,苏万文伙同时任村委主任杨红梅、村委副主任肖桂清,虚报冒领牛头村杨某某等9户农户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9000元,其中苏万文分得33666元、杨红梅分得28666元、肖桂清分得26666元。2016年3月,苏万文、杨红梅、肖桂清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退出全部违纪金额。
五、桂林市灌阳县黄关镇商家村村干部截留挪用低保专项资金问题。2011年,时任商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蒋才东,村委副主任周景发等人截留低保资金36530元,将其中10000元作为村民代表误工费发放,2015年2月将余下的26530元退还县民政局账户。2016年4月,蒋才东、周景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桂林市恭城县莲花镇湖山村委主任王学武挪用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等问题。2014年,王学武擅自将其保管的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款107941.2元用于偿还儿子私人贷款。2016年6月,王学武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七、桂林市全州县石塘镇川溪村党支部负责人兼村委委员蒋金学违纪问题。2014年8月至2015年10月间,蒋金学未及时将辖区内的死亡五保户蒋某某上报镇民政办,还违规操作代领有关款项14950元,转交给蒋某某的亲属。2016年4月,蒋金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桂林市象山区象山街道办计生专干秦春萍虚报冒领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问题。2015年3月,秦春萍在审批象山街道办事处2014年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时虚报7人,并于2015年底代签姓名冒领4080元。2016年2月,秦春萍主动到象山街道纪工委交代违纪事实、上缴违纪款。2016年5月,秦春萍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九、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官桥村委社保站原专职协管员刘锋挪用社保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6年间,刘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款59450元。2016年5月,刘锋受到解除聘用关系处理。
编辑:林小英